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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填报要求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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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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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填报要求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证件编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使用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的除外),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有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有关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内销时,已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按照上述一般贸易要求填报;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物人或者其代理人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号码。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按照上述一般贸易填报要求填制报关单,香港或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报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项目编号应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报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三)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XJE00000”,“单证对应关系表”享惠报关单项号按实际填报,对应单证项号与享惠报关单项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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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进口报关单号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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