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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能效标识为何 “披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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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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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能效标识为何 “披马甲”

  近日,有媒体披露志高空调为赚国家巨额补贴虚标能效事件,引发多方关注。国内家电产品的虚假能效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根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在今年3月公布的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结果,荣事达、三星电子、东菱、韩电电器等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被检测出能效等级不符合标准。而另一份国家质检总局在8月2日刚刚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格兰仕、美菱、容声等品牌的家电产品在能耗系数、耗电量方面不合格。

  现在正值北京最热的“三伏天”,也是家电产品的销售旺季。笔者走访了北京周边的几座商场,就“能效标识”的相关问题随机对消费者进行采访。在采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随着国家的各项节能鼓励措施的陆续出台,大部分消费者对产品的能耗都很关注,在选择家电产品时也更青睐能效高、耗电低的节能产品。然而,尽管大家在购买家电时都会关注商品上标注的“能效标识”,却很少有被访者对这个标识的真实性产生过质疑。在被问及购买后是否检测过产品实际能效的问题时,一位女士表示“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而这也正是大部分消费者的心声。

  “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能效国家标准,标识为一到五级,一级最高,五级最低。能效标识上还有该型号电器能效比、每小时耗电数等。但与消费者理解不同的一点是,这个标识并非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奖状”,而是企业自己贴上去的“大红花”。

  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能效标识制度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生产厂家自行递送样本参加检测,对检测者是否是第三方机构也并没有做硬性规定,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因此,能效标识事实上是企业的一种“自检”。此外,“能效标识”不但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也是国家几大家电补贴政策的重要标准之一。这就使一部分家电厂商在能效标识上动起了“歪脑筋”。

  2009年4月,我国多省市展开了“家电下乡工程”,对政策覆盖范围内持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冰箱、空调、彩电等9大类电器予以13%的国家财政补贴。同年6月,为了促进发改委出台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达到能效标准和质量检测的产品给予补助。以节能空调为例,根据额定制冷量不同,国家对达到1、2级能效的中标产品提供每台300—850元不等补助。

  “家电下乡”和“节能惠民”两项工程的产品都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的,对产品的能效标准有硬性要求。但某家电品牌负责人曾表示,“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有少部分企业在投标时使用高效能产品,中标后却用同一个型号生产出来的低能效产品取而代之,以此谋取巨大的企业利润。”

  以本文开始提到的空调产业为例,目前市场上能效标识为1的额定高效节能空调,国家最高限价为4870元,而相同匹数的低能效产品,市场价只有2000元左右,两者间价格相差1倍。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某些企业“明明是5级的低能效空调,却将它虚标成1级、2级的节能空调,以骗取国家的财政补贴。还有品牌的1级能效空调的价格仅为1200多元,但1级空调的生产成本本身决定了整机价格做不到这个价位,要么是企业自己亏本,要么就是偷工减料”。

  而这种偷工减料在“家电下乡工程”的产品中更加突出。本文一开始提到的几大出现不合格问题的品牌,大部分位列“家电下乡”产品名单中。消费者对下乡产品是积压库存,售出家电返修率高的质疑声也一直存在。

  根据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的国家财政预算,我国在“家电下乡工程”中预计投入20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现在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如果有不法企业利用这项国家花费巨资旨在促进节能减排惠及普通百姓的工程作为牟取暴利的工具,这种欺骗行为被发现后,受到的处罚仅仅是“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虚标能效已经成为家电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政府管理的缺失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家电产业观察家刘步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无从分辨能效标识的真假,企业和消费者所持有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比如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网站上对各品牌通过审批的家电型号能效等级进行公示,让消费者有便利的通道获取相关信息,以防受骗。

  刘步尘认为,要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需要企业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制定更完善的制度管理。“企业通过虚标能效每年能达到几十亿的利润,而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只有1万元。现阶段的处罚力度过轻,这就等于企业在做一场无需代价的欺骗。”

  中消协顾问团团长、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违规企业除了应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涉及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他表示,随着国家对家电能效标识制度的深入实施,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空调、冰箱等产品时已经把能耗指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这种标识实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偿,购买到存在虚假标识产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包括退换货、适当降低价款、赔偿损失等补偿。”邱宝昌表示,销售产品的商家对于这种情况也有义务积极为消费者疏通联系渠道,并进行先期解决。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平板电视将像空调、冰箱等产品一样贴上能效标识,消费者也将可识别哪些产品能效高,哪些能效低。

  据了解,新标将包含生产厂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和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号。该能效等级分为,液晶电视三个等级的能效指数分别为1.4、1.0和0.6,等离子电视3个等级的能效指数分别为1.2、1.0和0.6。一级为节能产品的目标值,原则上应定在当前市场同类产品的最高水平;二级为节能产品评价等级,指标设定应高于产品市场平均水平;为市场准入等级,指标设定主要用于淘汰市场上高耗能产品。实习生 曾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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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家电能效标识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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