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汤业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红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其中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合计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2,445.2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13%。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
2021年3月1日,本公司与三电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电控股”)共同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在三电控股ADR债权会同意三电控股的事业再生计划(其中包括免除ADR债务等内容)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于交割日以每股256日元的价格认购三电控股定向增发的83,627,000股普通股股份,总认购价约为214.09亿日元,此外,本公司对三电控股扣除上述经批准免除债务后的剩余ADR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认购三电控股株式会社定向增发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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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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