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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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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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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65,549,738.1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3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心脉医疗主要从事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主动脉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是国内产品种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公司在该领域的主要产品为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在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深耕多年,目前已拥有外周药物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支架系统等产品;另外,公司拥有国内唯一获批上市的可在胸主动脉夹层外科手术中使用的术中支架系统。公司坚持以“为治疗血液循环疾病提供可及性全医疗方案”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公司。

  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和技术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逐步实现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角色转换。经过多年潜心研发,公司掌握了涉及治疗主动脉疾病的覆膜支架系统的核心设计及制造技术,成功开发出第一个国产腹主动脉覆膜支架、国内唯一获批上市的可在胸主动脉夹层外科手术中使用的术中支架系统。公司自主研发的 Castor 分支型主动脉覆膜支架首次将TEVAR手术适应证拓展到主动脉弓部病变,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分支型主动脉支架。

  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针对具有我国发明专利、技术上具有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设置特别审批通道;目前,公司已上市及在研产品中有7项产品进入上述通道,进入特别审批通道的产品数量排名在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所处医疗器械行业,所采用的经营模式是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的,公司目前已拥有独立且完整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体系。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设置采购部门实施采购管理,并利用信息系统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生产部门、研发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物品的采购申请,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生产研发所需相关原材料、耗材、固定资产和委外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工作,品质部门负责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检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采购预算及资金支付。采购部门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复评工作。

  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原则指导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部门根据月度销售预测和当前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确保生产计划准时完成。生产部根据发货速度、当前成品库存量、半成品库存量、生产能力以及研发验证等需求制定各车间的周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成品库存量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一般为1至3个月。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 YY/T0287-201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关生产和品质检测制度。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即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再由经销商销售至医院等医疗机构。公司通过组织或参加学术推广会、学术研讨会、行业展会等方式介绍公司产品原理特点、使用方法、应用效果等,进行产品推广。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或通过配送商销售给医院。一般情况下,医院不进行备货,在患者入院后,医院提出产品采购需求,经销商或配送商将产品运送至医院。为集中销售力量、强化营销功能,公司分别成立了市场部和销售部。市场部主要负责品牌宣传、学术推广、产品培训和招投标等工作;销售部主要负责经销商管理,并提供产品技术支持等工作。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对第Ⅲ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实施严苛的准入制度,一项新产品从规划设计到最终推向市场的周期可能长达5至10年。公司合理规划中短期和长期的科研方向、合理分配各阶段项目的资金投入安排,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通过市场反馈和建议确定产品研发方向,并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管理”、“里程碑管理”等研发管理制度来管控技术更新迭代等技术风险,通过年度研发预算、定期预实分析等手段有效控制新产品研发及注册进程。

  公司通过“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具有前瞻性的研发体系,结合不同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及时把握市场需求,保证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和高效的新产品迭代速度。而基于“里程碑管理”,公司能有效分解研发目标,通过每一阶段对各人员角色职责的考核和监管,以保证项目开发过程的进度和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分类代码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 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医疗器械行业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疗器械的需求属于刚性需求,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强,因而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不明显。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2017年至2021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从4,050亿美元增长至5,335亿美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7.1%。受全球人口老龄化与医疗支出增加所产生的需求推动,2025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预计将增长至6,999亿美元,到2030年预计将增长至9,167亿美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7.0%和5.5%。

  目前,我国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国家政策扶持以及企业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心脉医疗为代表的部分国内生产企业的自主核心产品性能已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已经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我国主动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龙头企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的相关研究报告,2022年,在中国主动脉介入治疗市场上,心脉医疗仍具备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除头部企业外,市场中其他竞争者体量小、数量少,市场竞争格局清晰。

  在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目前国内市场基本由美敦力、波士顿科学、雅培等国际先进企业占据。公司在外周血管介入领域已经较早布局,心脉医疗的CROWNUS是国内第一个获批的外周动脉支架,并且,公司成功开发出包括Reewarm PTX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等一系列的相关产品,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产品线布局,整体竞争力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尚存一定差距。

  在主动脉介入领域,目前尚未完全解决累及弓部及升主动脉的病变、累及腹主动脉重要分支的病变、入路极度狭窄和扭曲的病变、支架远端破口的处理等难题。因此,主动脉介入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方向主要集中在开发能解决弓部病变的多分支支架系统、超细导入外径的支架系统等产品,适应于更多患病群体。公司自主研发的Castor分支型覆膜支架系统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治疗主动脉弓部病变的分支型主动脉支架;2019年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的Minos腹主动脉支架是目前国内市场输送系统外鞘直径最细的腹主动脉支架产品之一;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分支胸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等项目的研发工作也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在外周动脉领域,下肢血管病变的特点是病变长度长、下肢血管迂曲并易受到肌肉组织的运动影响,故下肢动脉裸支架植入后,支架的受力情况复杂,远期断裂率较高,从而导致血管再狭窄。所以,对于外周动脉血管疾病,微创伤介入器械的发展趋势是如何更好地解决下肢血管病变开通困难以及术后再狭窄率高的问题。公司自主研发的Reewarm PTX药物球囊扩张导管,可以有效减少下肢狭窄病变扩张后的再狭窄问题,目前,Reewarm PTX药物球囊扩张导管、高压球囊扩张导管等产品目前已实现上市销售。同时,公司已启动外周旋磨管、外周血管支架等在内的一系列外周动脉领域的项目研发工作,并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在外周静脉领域,下肢静脉血管闭塞、狭窄或静脉瓣功能不全导致的血液回流障碍以及血栓脱落可能导致肺栓塞是当前临床面临的主要难题。目前一般采用静脉取栓、髂静脉支架、静脉瓣修复等治疗方式,均属于近年来推出的新技术。公司目前已经启动髂静脉支架系统、腔静脉滤器、静脉取栓装置等多款产品的研发工作,其中,腔静脉滤器及机械血栓切除导管均已成功完成首例上市前临床植入,预计公司上述外周静脉领域相关产品将于2024至2025年陆续获得产品注册证,届时公司将基本完成在外周静脉领域相关产品的布局。

  在肿瘤介入领域,公司专注于通过外周血管介入方式用于肿瘤治疗用途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在研产品包括TIPS覆膜支架、经颈静脉肝内穿刺系统、显影栓塞微球、放射性微球和可降解微球等。公司TIPS覆膜支架系统采用覆膜切割支架组合编织支架的设计,具有良好的径向支撑力和柔顺性,可保持良好的支架形态和通畅性,降低了支架植入物内腔狭窄或闭塞的风险和对血管的损伤,是国内首创且唯一一款覆膜切割支架和编织裸支架复合设计的TIPS覆膜支架系统。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65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95%;营业总成本22,25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06%;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费用化)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7.45%、57.42%、34.49%;实现营业利润41,521.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687.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彭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9,514.93万元(未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金额)。 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9,514.93万元(未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金额),情况如下:

  注:购买原材料及产品对应的采购总额指生产及研发原材料采购、辅料及固定资产采购;接受劳务对应的采购总额为临床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和动物检测费用等。

  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注:购买原材料及产品对应的采购总额指生产及研发原材料采购、辅料及固定资产采购;接受劳务对应的采购总额为临床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和动物检测费用等。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蒋磊,注册资本35,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601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转让自研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除外);医疗科技(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脉通智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脉通医疗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阙亦云,注册资本14,074.074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303号5号楼第2层。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零配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303号6号楼第2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安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HONGYAN JIANG,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601号1幢1层1G06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科技(除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MicroPort Medical B.V.于2004年12月1日在荷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8,000欧元,主营业务系作为相关医疗器械制造商的欧盟代表,履行CE认证或上市产品后续维护等业务。

  苏州诺洁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南巷路766号,主营业务系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销售;研究、开发环氧乙烷灭菌技术,运用该技术对医疗器械、设备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实验室检测服务。

  上海微创旋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601号1幢15层1516室(名义楼层15层,实际楼层13层)。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09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1层B08室,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提供流程管理、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为投资者和关联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朱雀飞燕(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21日,注册地址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601号1幢1011-1012室,该公司致力于开拓中国广大县级医院为代表的基层医疗机构,以期让更多的患者在基层医院就医时,能够享受到质量优异、价格合理的高端医疗器械产品。

  苏州悦肤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注册地址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庞金工业坊综合楼。经营范围为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MICROPORT ASTON PROPERTIES LLC于2022年1月12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23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不动产经营;物业管理及租赁。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商品和固定资产,接受劳务,以及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具体产品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在综合考虑原材料质量、供应商快速响应能力和采购效率的基础上,为多样化采购渠道、提高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同时向包括上述关联方在内的多家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主要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心脉医疗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成雨静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一荃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一荃女士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一荃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海杰先生,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方海杰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海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从业资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2019年7月1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注1:(1)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 并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523.9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4,441.9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3.50%,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为(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剩余资金仍将按计划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投入使用,但部分款项尚未支付;(3)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降低了项目成本。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13,431.8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996号《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分别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8,000.00万元、6,500.00万元及人民币2,850.00万元之外,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2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827.38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747.62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1,079.7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3-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35.5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24%)及其产生的孳息人民币619.9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如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民健康意识逐步的提高、医疗器械企业技术进步及配套产业链的成熟,近年来公司业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公司现有产能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快速扩能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原有的产能规划需要进一步提升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另外一方面,为了对现有生产车间和仓库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基于优化资金的合理配置及使用效率的考虑,新项目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领域布局的进度,为预期将获批注册证的新产品的产业化提供必要的产能储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领域,保障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基于上述因素的影响,综合审慎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规划布局,公司对上述原募投项目做出调整及变更。上述变更将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已结项并投入使用。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1、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2021年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康新公路)”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因原项目不再按原计划作为募投项目实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该项目已结项并投入使用,且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相关生产车间亦只涵盖部分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其他生产工序仍需于其他生产车间完成,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产品生产相关的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旨在扩充公司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3、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该项目为研发类项目,其效益在产品研发成果中间接体现,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旨在完善现有主动脉产品线,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同时完善外周血管介入领域产品线,打开广阔市场空间,提升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扩建重点区域市场销售网点以及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购置办公设施,引进业务人才,以此满足公司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因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提高产品营销的力度,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

  6、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已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827.38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747.62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1,079.7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补充流动资金尚未转出到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线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2670号)。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勤勉尽职;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各位董事凭借其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公司全体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着公司董事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实现公司业绩的稳步提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549,738.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4号)。

  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贡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2599号)。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战略布局、经营发展、环境保护、员工发展、社会公益等方面促进了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修订若干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关于审议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报告期数据更新,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内容更新,公司形成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基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7号),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7号)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5号)。

  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线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2670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4号)。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2599号)。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报告期数据更新,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内容更新,公司形成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基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7号),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7号)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773,716,661.90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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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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