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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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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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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7,974,25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63,594,850.40元(含税)。如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此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智能制造业务板块,公司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之一,具有全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沪工”品牌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产品远销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多年位居行业前茅。

  公司产品线齐全、产业链完整,主要业务领域覆盖数字化智能焊机、焊接云平台群控系统、IOT智能切割管理服务系统、激光数控切割设备、机器人成套设备等多重领域。

  公司主营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分别被称为“钢铁缝纫机”和“钢铁剪刀”,是现代工业化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加工设备,只要用到金属材料加工的工业领域,就需要焊接与切割设备,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电力电站、石化装备、管道建设、建筑工程、机械制造、桥梁建设、压力容器、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动力电池、3C产业等诸多行业。公司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依托一体化的工艺解决方案平台,能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自动化的成套机器人系统,可以广泛地应用于汽车零部件、3C、白色家电、金属加工等诸多行业。

  公司的航天业务板块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为航天装备制造平台,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北诚航主要从事航天系统装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装配和试验测试服务,是我国多家航天总装单位的核心供应单位。

  同时,公司设立上海沪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卫星业务平台,为商业卫星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目前主要业务覆盖商业卫星总装集成、部分航天产品核心部件设计及制造等。公司具备专业的商业卫星AIT生产能力,可同时装配多颗50KG以下的商业卫星,并与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正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深度业务合作。沪航卫星控股子公司上海璈宇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卫星电子装联、热控实施、射频组件、卫星地面测控设备生产的产品供应商,用户广泛分布于以卫星研制任务为主的航天单位中。

  智能制造业务板块方面,公司焊接与切割的产品线齐全、产品种类丰富,并同时覆盖了工业领域和民用领域,公司采取了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来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在销售范围上,公司产品采用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两种模式,并以“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模式进行生产。其中海外销售部根据海外客户订单下达生产指令,国内销售部根据市场预测情况及客户需求下达生产指令。具体流程包括:生产指令、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制造、生产入库、销售出货。公司主要通过世界知名的OracleERP系统进行信息流控制,实现生产指令、物料备货、生产进度等实时数据的传递和共享。

  由于相关产品需求的计划性和定制化特征,本公司的航天业务都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合理安排生产。生产环节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组织、控制和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资源和具体活动。航天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客户来料和自购原材料。由于航天器所用结构材料多为特殊型号,具有领域专用性、产品定制化的特点,因此通常由客户直接提供原材料,以满足特定的功能要求和严格的品质要求。在销售方面,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获取客户任务后编制下发产品材料配套表和产品工艺配套表,相关部门据此组织物料采购及生产,完工后交付客户验收;交货验收合格后,客户会出具产品交接单表明产品已通过验收质量合格,最后核定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并办理付款结算。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所处行业为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归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焊接和切割是金属加工的重要工艺,应用领域广泛。如航天航空、船舶制造、基建工程、能源化工、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等领域。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其中,船舶装备行业受益于船型结构升级优化、改装市场活跃和高附加值船舶集中交付,全国造船完工量有望保持增长;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位列七大新基建之一,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迅速,发改委有望加快轨道交通项目审批。

  从技术升级的角度看,在弧焊设备领域,国内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水平已经接近国外进口产品,逐渐摆脱进口依赖,在高档特种焊机、成套焊接设备方面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开发和生产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行业在国内发展历程尚短,但前景广阔,客户对自动化焊接装备的需求持续扩大,优势企业的发展空间较大;激光焊接(切割)设备应用范围广,激光切割伴随着功率的提升,从薄板往中厚板市场渗透趋势明显,激光焊接对高端制造市场的渗透率也在不断提高,行业前景广阔,容量也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公司航天业务板块所属的航天航空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归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是当今世界最具挑战性和广泛带动性的高科技领域之一,据中国产业研究院《2020-2025年中国航空航天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世界航天经济总量达4000亿美元,其中商业航天占比高达76%,并继续保持繁荣发展态势。

  近年来,以商业卫星和商业火箭为代表的“商业航天”发展迅速。自SpaceX公司进入美国商业发射领域,全球太空时代平民化的趋势愈加明显,SpaceX提出1.2万颗太空“星链”计划,2019年底又提出拟增加至4万颗卫星的计划,目前正以每批60颗的速度在加速推进,计划在2020年完成1440颗卫星的发射任务。2019年12月,由科技部牵头的 “鸿雁星座”投入建设及运营,计划第一阶段投资200亿元,于2022年建成由60余颗骨干卫星构成的通信网络,第二阶段拓展为300余颗补网卫星,将宽带业务也拓展至全球,以服务200 万移动用户、20万宽带用户及近1000万的物联网用户。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明确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涵盖了包括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标志着卫星互联网首次被纳入“新基建”范围。可以预见,在国家统一布局引导和卫星商业化的市场需求刺激下,低成本、快响应的商业运载火箭和中小型商业卫星研发制造有望成为一片蓝海市场。

  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明确指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同时,要深化航天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的统筹发展,推动高端科研设施资源向民用技术共享,推进重点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题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8日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邹荣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潘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8《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9《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已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重组整合进展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年薪标准(税前):四名非独立董事年薪标准为50-100万元,三名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

  以上人员的薪酬将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7《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包括: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将经营租赁的资产记入资产负债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07,482.2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0,355,513.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311,331.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7,974,25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63,594,850.4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2.34%。

  如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本次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含抵押、信用、担保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以上额度内的融资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8日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8《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公司公告2021-019《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见公司公告2021-026《关于全资子公司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发行两次股票及一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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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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