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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调中混台二手货 消费者获赔8000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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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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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调中混台二手货 消费者获赔8000元

  本报讯见消费者买了4台新空调,无良商家竟悄悄混了台二手货,试图鱼目混珠。昨日,经溧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消费者获赔8000元。

  去年下半年,市民小王到溧阳市溧城西大街一家电城买了4台空调,共计1万余元,钱款于去年11月付清。今年7月下旬,小王准备入住新居,要求商家送货安装。安装过程中,小王发现,其中一台挂壁式空调内机表面没有包装纸,底板有安装过的痕迹,且室外机有多处划伤。小王当场用手机拍下照片,让安装工停止安装,并以商家欺诈为由,要求商家换一台新机,同时按消法进行赔偿。商家则一再强调,这台空调是负责发货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并不是有意欺诈,换货可以,赔偿免谈。小王于是向溧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介入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商家调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空调,向消费者赔偿现金8000元,并赔礼道歉。

  据悉,按照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商家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能以工作人员失误作为借口,就此免除责任,而应积极主动赔偿,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庄奕*******王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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