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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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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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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以及可充电式交直流两用风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已经发展成集研发、生产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于一体的生活家电企业,公司小家电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日益显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生活需求的提升,公司近年来在巩固传统小家电业务的基础下,逐步布局健康家电领域,每年为国内外数以亿计的用户以及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创造健康舒适生活。

  在深耕小家电业务的同时,公司于2019年10月以现金收购方式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小家电”+“工程施工”双主业模式,朝着产业多元化的目标迈进。国海建设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为主的工程施工企业,以专业专注、政企合作、建设施工为主攻方向,不断拓展、提升、稳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市场份额,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管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小家电包括可充电式交直流两用风扇(如:可充电交直流两用落地扇、台扇、迷你风扇、水雾风扇等)、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如:可充电式手电筒、头灯、小夜灯、台灯、消防应急灯、野外专用灯等)、电热水壶等产品。产品主要销往“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凭借“质量好、性价比高”的特点,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和信任。其中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2020年销量为24,731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22.71%;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2020年销量为36,859元,占营业总收入的33.84%。

  公司通过外延式拓展方式,引入国内优秀电商团队斗禾电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健康家电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以“空气温度调节电器”、“健康洁净度管理电器”、“驱蚊灭虫产品”以及“厨房创意家电”为方向,研究开发出如桌面空气净化器、除温器、桌面空调扇、除菌干衣盒、灭蚊器等健康家电。

  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以子公司金莱特智能科技、江西金莱特、佛山金祥立、广东金莱特进行开展,生产基地分别在广东江门、江西瑞昌、广东佛山、广东中山。

  海外销售:具体表现为“自有品牌”和“ODM”相结合的方式。与传统的ODM方式不同,公司在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产品理念开发、产品技术和款式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公司负责除销售以外的整个业务流程,客户则依靠在当地的网络和品牌知名度进行推广,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相比传统的代工模式,公司的ODM模式是公司经过多年运营所总结出的一种具有特色的ODM方式,是ODM方式进一步的发展和延伸,其所覆盖的产业价值链及服务内容更为广泛。

  国内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在“省代理”和“大客户”销售模式相结合的基础上,大力开拓线上渠道,通过直播带货、线上微店、礼品团购等方式发掘线上客户;与此同时,公司也在逐步进入商超渠道,形成线上线下全面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省代理”模式以销售“金莱特”、“安备”等自有品牌产品为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深耕渠道,抢占市场;“大客户”模式主要通过与国内知名品牌客户(如:名创优品、斗禾电子、航天河科技、骆驼、苏宁易购等)深度合作,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认可度。

  公司向来重视技术研发,通过技术设计创新赋予产品生命力和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3358万元,同比增长12.8%。报告期内,公司共确认申请专利25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外观专利13项;获得专利授权5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专利25项。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小家电业务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目前我国小家电规模达到4000亿元以上,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宅经济”成为小家电行业发展的一大契机。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双循环”新格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面对我国日益增长的国内消费需求,小家电行业将会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已积累起较为领先的技术优势,是目前同行业中拥有较为丰富专利技术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掌握了包括LED驱动控制技术、散热控制技术、二次配光技术等核心技术。通过建立起覆盖国内外的销售渠道网络,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加上“宅经济”、“健康家电”概念的崛起,人们对于小家电的需求日益丰富,小家电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力争成为国内外知名龙头小家电企业。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国海建设进行开展,注册地位于江西南昌。国海建设丰富的施工资质为公司承接房建、市政及大体量、高标准、 精装饰等各类复杂的建筑施工项目提供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工程项目主要有三个,分别是长虹大道装饰工程项目、萍乡尚贤苑工程施工项目、旭融1972风情商业街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西省内,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7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34.96%。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以公司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工程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模式:公司在传统EPC模式基础上,紧跟国家政策,创新商业思路,积极尝试新形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整合项目投资和承包环节,既帮助业主解决部分资金来源问题,也对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负责,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全环节综合服务的优势,进而实现业务流程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国海建设拥有1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共计八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公司制定了确实可行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施组(方案)编制办法》、《工程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运行。报告期内,未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业作为我国主国民经济要经济支柱之一,市场规模巨大,其中施工承包市场规模达到25万亿元以上,前景广阔。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后疫情时期的中国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当中,都市圈和城市群建设正在被置于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国家陆续颁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建筑业的发展。公司在后疫情时期将会充分发挥自身雄厚的技术实力及资质资源优势,借助移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实用技术,积极布局市政、房建、公路、水利等项目,分享国家建筑业发展红利。子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不断做强主业,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前瞻性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公司的新单承接能力将大幅提高,力争成为房建领域的标杆企业。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对全球经济和社会造成一定的冲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计2020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2%,据世界贸易组织WTO预测,2020年全球商品贸易量将萎缩12.9%,全球贸易市场及消费市场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面对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国仍保持了较强的发展韧性,并提出了要构建以国内国外双循环为主导的新发展格局,确保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得益于国内疫情防控高效及时,扶持政策相继落地,国内宏观经济恢复较快。

  面对市场环境的压力与挑战,公司在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领导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克难关,在去年2020年2月顺利复工复产,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同比增长8.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4.93万元,同比减少33.58%。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小家电业务板块产量下降,上半年的订单同比有所减少;但随着下半年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公司销售业务已逐步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此外,受报告期内美元汇率走弱影响,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受益于政府逆周期调节政策,业务逐步落地并新中标工程项目,对公司的整体业绩表现有较大的积极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等于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020年,极不平凡、极不容易,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环境下,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公司部门职能分工,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细化疫情防控执行措施,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克服疫情,于2月份顺利复工复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小家电产品研发力度,并成功推出了移动mini风扇灯、手持mini风扇、触摸可调节充电小台灯、便携充电风扇、多档位可调节智能风扇和低功耗低噪电蚊拍、自动感应皂液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等多款新品,市场反应较好。报告期内,海外市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因此,公司市场策略偏向深耕国内市场,重点针对年轻一代需求与偏好,设计了一系列定位“年轻、时尚和智能”的高品质智能化产品,在色彩、外形、功能等多方面做了重点改进与升级,有效满足了年轻一代的需求与偏好。

  公司与原有客户继续保持深度合作,持续为国内知名品牌(如:名创优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不断开发新兴品牌客户,与斗禾电子、航天河科技形成深度合作关系。此外,与骆驼、小沐科技、苏宁易购等国内优秀品牌已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产品品质和行业地位得到客户认可。未来公司将会继续与国内外品牌展开合作,开拓更多市场头部品牌客户,实现业务扩张的同时,持续提高公司知名度。

  报告期内,为了适应线上经济的大趋势,公司积极布局线上销售渠道,一方面通过抖音、快手等热门短视频平台开展多次直播带货活动;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开通微店,鼓励全员参与线上分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线家;此外,公司还通过天猫、京东、淘宝主流电商平台以及礼品团购方式发掘线上客户。

  在线下渠道方面,公司将省代理覆盖省份由原来的广东、福建、湖南、山东、陕西、江苏、四川、河南、安徽、浙江等十多个省市增加到除自治区之外全国所有的省、市和自治区,业务覆盖区域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公司新进入了以沃尔玛为代表的商超渠道,形成线上线下全面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

  报告期内,公司拟与艾易西(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围绕公司未来衍生业务方向(大健康产业类)进行投资,推动公司战略业务的外延式增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调整投资方案为以参投的产业基金湖州晋乾,连同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鑫之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州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定向投资艾易西。

  受疫情影响,人们更加注重生活、工作环境的健康质量,目前我国健康家电渗透率低,未来健康家电市场将会是一片蓝海市场。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拟募集2.8亿元投资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加码大健康产业,实现公司产品多元化。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在手订单充足,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长虹大道两侧建筑立面整治及管线下地项目(一标段)涉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国海建设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7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34.96%,实现净利润2016万元,完成首年业绩承诺。

  近期,国海建设中标“南昌进贤吾悦广场项目S2/S3地块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工程项目,合同金额3.54亿元。未来,国海建设将利用其自身资源继续加大对市政公用工程领域的业务布局。

  本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16,905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同时,公司通过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2,840万元,由供应链服务公司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模板、方木、加气块等工程施工材料。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56万股公司股票,拟募集不超过57,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优化公司家电产品结构,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提高公司建筑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提升盈利空间,提高综合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仍为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及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的销售业务。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增加工程施工业务。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三十九)。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家用电器取得的收入,且几乎所有的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公司于2019年10月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国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营业务增加工程施工业务。针对公司新增工程施工业务,工程类客户大多需要根据客户工程进度收款,回款周期较长,账龄分布期间跨度较大,因此根据工程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跨度较大的客观事实,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1〉家用电器业务: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2〉工程施工业务: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判断未超过付款周期的应收账款,按1%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判断属于超过一个付款周期仍未支付的逾期应收账款,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新投资设立二家公司: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处置子公司湖州晋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股权,使其不在合并范围之内。本期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小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莱特国际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赢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金祥立电器有限公司、江西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饶莉女士、现任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现任独立董事舟女士、离任独立董事方晓军先生共同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详细内容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4.93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4,777.3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8万元,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597.70万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39.84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054.2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8万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19.58万元。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15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80.55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2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名,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共计1,140,000股。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75,000份。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1名,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共计595,000股。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的津贴。

  关联董事杨健佳、姜旭、孟繁熙、卢保山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2020年度董事薪酬之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九节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九节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于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董事会、监事会提呈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1)截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提案5.00、提案6.00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线、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年度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钻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4.16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47,77.3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8万元,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626.94万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39.84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054.2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8万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19.58万元。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15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4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80.55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监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以购买价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2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1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75,000份股票期权。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1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5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和履职情况领取相应的报酬,公司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津贴。

  2020年度监事薪酬之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九节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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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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