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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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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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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826,727,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属于小家电生产销售行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包括: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电动牙刷、冲牙器、牙齿美白器、消毒器、充电器、口腔护理类产品、器、家用美容美体类仪器、家用理疗护理类仪器、家用美发造型类仪器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为电热水壶、电热咖啡机、面包机、打蛋机、多士炉、搅拌机、果汁机、吸尘器、电烤箱、食物处理器、电熨斗、空气清新机、电动牙刷、、加湿器、煮茶器等家用电器产品。

  公司所处的小家电行业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西式小家电的出口销售,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品牌,实现海外营销和国内品牌均衡发展。现阶段行业主要特征体现为:

  1、全球西式小家电市场需求呈现稳定增长。欧美发达国家作为西式小家电的主要消费市场,小家电产品属于准快速消费品,品类众多,人均保有量高,使用频繁,更新周期短。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小家电产品普及率较低,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提升,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

  2、中国是全球西式小家电重要的生产基地。中国凭借成本、技术和产业配套等方面的优势,承接了全球主要的小家电订单,发达国家和地区小家电产品高度依赖中国设计、制造,中国出口的高端精细化产品比重持续上升。

  3、行业加速洗牌,产业集中度提升。国际采购商风险偏好降低,更乐意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同时,面对日益增大的竞争压力,综合实力较弱的制造商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4、小家电产品创新性、个性化要求高。个性化、智能化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智能人机互动功能产品更受市场欢迎。

  2020年1月底以来,全球新冠疫情全面爆发,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全球经济面临较大的下滑压力,世界主要经济体出台巨量货币宽松政策,全球资本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挑战明显上升。

  注: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3,434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4,273户。

  2 截至2021年3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6,396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7,385户。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出口方面,公司凭借多年积累形成的小家电产品综合服务能力和规模优势,较好地满足了国外市场新冠疫情产生对小家电产品的旺盛需求。通过不断扩展产品品类,深度挖掘现有客户市场潜力,加快新兴市场的拓展力度,销售实现较快增长。2020年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9.03%;国内自主品牌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有效挖掘目标用户群体的需求,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产品综合服务能力,采取“爆款产品+内容营销”的方法,“产品经理+内容经理”双轮驱动,增强运营管理和渠道管理能力,快速推动公司品牌业务的发展。2020年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7.00%,国内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

  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43,466.23万元,同比下降7.57%(因本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发生的原计入 “销售费用”的运费报关费等相关支出25,084.04万元,调整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70,059.35万元,同比上升30.57%,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设施维修维护费比上年同期增加;研发费用39,377.38万元,同比上升17.78%;财务费用23,714.69万元,同比上升15,082.5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5,368万元。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37,424.16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72.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49.73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62.73%;基本每股收益为1.3956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62.7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73%,较2019年同期增长6.99个百分点。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始终专注于主业,2020年总体销售实现快速增长;(2)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平台化建设、自动化建设带来的效率提升等措施,产品盈利能力不断增强。(3)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一方面,公司2020年财务费用项目下的汇兑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5,368万元;另一方面,远期外汇合约交割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3万元;两方面合计损失较2019年同期增加9,145万元。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996.02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73.79%,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注:1 因本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发生的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报关费等相关支出25,084.04万元,调整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受到一定影响。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9,104.79万元,较2019期增长44.57%;营业成本1,011,566.55万元,较2019期增长4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49.73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62.73%。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始终专注于主业,2020年总体销售实现快速增长。出口方面,公司凭借多年积累形成的小家电产品综合服务能力和规模优势,较好地满足了国外市场新冠疫情产生对小家电产品的旺盛需求。通过不断扩展产品品类,深度挖掘现有客户市场潜力,加快新兴市场的拓展力度,销售实现较快增长。2020年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9.03%;国内自主品牌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有效挖掘目标用户群体的需求,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产品综合服务能力,采取“爆款产品+内容营销”的方法,“产品经理+内容经理”双轮驱动,增强运营管理和渠道管理能力,快速推动公司品牌业务的发展。2020年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7.00%,国内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

  (3)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一方面,公司2020年财务费用项目下的汇兑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5,368万元;另一方面,远期外汇合约交割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3万元;两方面合计损失较2019年同期增加9,145万元。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0年时任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宋铁波先生、王孝洪先生、朱滔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826,727,7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96,036,66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4,000万元激励基金,向129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

  关联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王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王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董事会决定将《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拟增加“批发和零售业,营销推广服务,本公司品牌授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基本情况,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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