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造价信息网:201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及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1.申请人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于6月10日~7月1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当地造价(定额)站,逾期将不再受理。
3.各市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审核印章,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一览表》(附件3)。于7月17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详见附件1,书面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2.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后,须参加初始注册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备注: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科电线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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