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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机电工程项目低压电缆集中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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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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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机电工程项目低压电缆集中采购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机电工程项目低压电缆集中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机电工程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为工程质量、满足工期要求、控制工程成本,由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中心依法依规组织集中采购。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铁建设物〔2011〕144号];

  (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7号];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8号];

  (5)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12)25号];

  2.2.1设备材料范围包括: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出厂检测、调试、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服务和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1.1报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能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经营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三证合一)、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如要求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阻燃耐火检测合格报告、相关产品认证等)、相关服务的业绩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1.3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完善的产品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3.1.5 报价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须有相关经验及有效的质量及安全措施,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及质量重大事故。

  3.1.6 近三年以来因产品生产、服务质量及安全事故或问题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通报暂停报价资格或清除的企业不得参与报价。

  3.1.7 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近两年必须具有同类产品二个及以上国内大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使用证明等资料),在人员、设备、检测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8 报价人应提供本企业2014、2015两个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4.1集采公告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 1日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4.2 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0:00时至 2016 年 6月 3日24:00时,把采购文件购买费用电汇或转帐至我公司账户,并在上述时段内把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或转帐证明(注明单位名称及包件)及指定邮箱发往 。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 年 6月7日8:30至9:15,地点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济南市和平16号)。递交报价文件同时出具支付采购文件凭据证明。

  6.2报价人提疑问的截止日期:报价人对采购文件的疑问,需在2016年 6月4日下午17:00前,书面文件盖章扫描后Email至邮箱 ,过时不再受理。

  6.3答疑时间:采购人将在2016年6月5日下午17:00前,拟定资料统一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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