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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擦亮信用品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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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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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4月获批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市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稳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汇集系统建设基本落地。按省信用办统一部署,我市只建汇集系统,目前市大数据中心已完成汇集系统落地工作,并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共享。

  全面开展双公示数据填报系统和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系统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各部门账号分配,共录入事项19566条,上传双公示数据31516条;编制行业信用目录21454条,公共信用目录321条。

  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监管。市金融办牵头联系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级机构,推动我市小贷公司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我市已有3家小贷公司成功评级为BBB级以上。

  初步建立联合惩制度。已出台《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以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为对象,共计34个单位对其实施联合,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已全部完成。

  稳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工作的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丰富“信用咸宁”网站。在省站的基础上,“信用咸宁”增加了“失信执行人名单”、“部门服务直通车”、“中介服务机构”等栏目,已成为我市信用建设工作的信息共享、建设发布及宣传报道平台,点击量已达12万余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目前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创建工作仍存在一定困难和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省信用平台管理系统完善与考核要求有时间差。按省信用办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只建汇集系统,不建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基于政务外网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到今年年底才能正式建成,而中期评估考核要求建设并应用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为各部门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这与落实各项信用联合惩措施服务的工作要求存在时间差。

  二是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领域建设进度滞后。据市信用办召集的评选指标任务分工会反映来看,我市4个领域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既无实施信用相关制度,也无案例。原因是我市属创建市,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制度文件,对应部门制定文件没有依据。根据考核标准要求,我市共需10个左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工作难度相当大。

  三是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难度大。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披露应有规范》未出台之前,信用信息的查询功能、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方面,不好掌握标准,无法开展工作。此外我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的进度滞后,且各单位对数据的公开共享认识还不到位,数据的收集有难度,影响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及金融领域的信息查询及后一步的应用。

  为确保全面通过国家的中期评估和2018年的验收,下一步我市将从夯实动作、优化自选动作两个方面双向努力。

  夯实动作包括信息汇集系统组织验收、实现双公示系统数据报送的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信用咸宁网站建设、推动信用联合惩机制的落实、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领域建设等。

  深入推进试点创新工作。推动“诚信从娃娃抓起”自主诚育品牌在全市全面开展,《小学生诚育读本》已编制完成,拟在市直选定小学发放,并争取得到省教育厅的认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全市推开。将崇阳县创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经验在全市推广,确保年底前各县市区都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覆盖。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目前已出台《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体系,以一个自然年度时间,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量化评定。

  咸宁高新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试点。选择95家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和完善其信用记录并量化管理,进级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贷款贴息优惠和融资便利。

  据悉,这四个自选动作是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加分项,要在2018年全面验收时间内,出咸宁特色、咸宁经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铺开,复制可推广模式。 (咸宁日报记者张敏通讯员鲁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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