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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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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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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考生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和招生委员会文件,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终“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2016年,学院顺利通过了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收并获优秀等级,成功入选全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校,成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泰安市第一公共实训中心、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学院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文明单位、依校示范校、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工人先锋号等。重建千年泰山书院,“学院+书院”书院式育人模式,在国内同类院校开创先河。

  学院坐落于泰山。占地6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亿元,有计算机室、数控机床、CAD、CAM、PLC、单片机、玉雕加工中心等实验实训室98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3个,校外实训实习210个, “校中厂” “厂中校”13个,订单培养班17个。学院馆藏图书60万册,各类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容量1950G。

  设有机电、汽电、财经、建筑、生物、信息、工美、旅游、国际交流等9个院系;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

  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515人,教授17人,副教授13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180人;“双师型”教师163人,全国代表、十佳杰出青年、省优秀教师、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功勋教师、市首席技师等38人,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教学名师2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32项,承担市以上科研课题200多项,其中,承担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获省级教学5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7项,其中,国家级教学二等1项,省级教学一等1项,省高校优秀科研一等1项;省泰山文艺1项。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空间,与、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4年始与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从2014年9月起,学院每学期选派优秀在校生赴昆山科技大学学习交流,2016年9月,选派留学生到泰国斯巴顿大学学习。

  学院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托厚重的泰山历史文化资源,着力构建融传统文化、泰山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于一体的泰山特色校园文化,形成了“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的特色德育模式,培养了大批能吃苦,敢担当的“泰职人”,逐步树立起高职教育的泰山品牌形象。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2.录取批次:根据教育招生《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我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线)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教育招生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二十六条 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享受国家学金和省市、学校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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