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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禁电商平台网售电子烟 调查显示过半电商平台有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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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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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显示,有过半的平台出售电子烟,且均缺乏对未成年人禁售的警示标语,未成年人可直接购买。这些对未成年人毫不设限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轻易接触,乃至尝试

  对此,专家曾建议,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在南都记者调查的67家电商平台中,包括、淘宝、唯品会、、亚马逊等在内的34家电商均有售卖电子烟,占比超过一半。此外,国美在线可以搜索到电子烟产品,但全部显示无货。

  虽然对电子烟的归属及管控目前仍有争议,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下简称:《电子烟通告》),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通告》还建议,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记者发现,在34家有电子烟销售的电商平台中,至少31家电商平台,有至少一款电子烟产品未警示对未成年人禁售,包括淘宝、闲鱼、、、苏宁易购、聚美优品等主要电商平台。

  即使在有警示标语的平台,警示效果也较弱。例如,大多数电子烟产品(含自营和非自营)有“未成年人(18岁以下)请勿购买本产品”的标语,但使用的是和背景颜色相近的浅灰色小号字体,很难注意到;其余产品也大多将标语放在详情页末尾。

  这些电商平台会否对未成年人屏蔽电子烟相关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在14家可设置年龄的平台,记者将年龄设置为11岁后,搜索结果仍与未设置前相同,仍有大量电子烟产品。此外,还有16家电商平台无法设置年龄。无论哪种均意味着,这些平台很难对未成年人屏蔽电子烟相关产品。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即使是在可以设置年龄的平台,记者将年龄设置为未成年后,仍可直接下单购买电子烟产品。此外,上述34家售有电子烟的电商,没有一家平台在下单时会复核购买者的年龄。

  例如,淘宝上一家店铺在产品介绍中表示,“我们不会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记者仍可直接下单,且无需提供任何年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淘宝和自称“立足女性时尚领域”的蘑菇街等电商平台中,仍存在标明以“学生”为卖点的电子烟。此外,不少电子烟产品主打的水果味、动漫插画个性外观等,也被控烟人士指有向未成年人宣传、兜售之嫌。

  艾瑞咨询去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12-18岁的未成年人,平均每月可支配零用钱370元,其中近五成被调查者都会在线上购买商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结果也显示,近3成的初中生,和近5成的高中生会在网上购物。

  而上述这些对未成年人毫不设限的电商平台,均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轻易接触,乃至尝试消费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的渠道。销售链接无异于广告宣传。

  斯坦福大学医学院于今年5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显示,在对加州757名高中生经过一年的追踪调查后发现,接触过电子烟及其他烟草替代品宣传信息的青少年,使用这类产品的概率,是没接触过这类信息的青少年的两倍多。

  这些电子烟产品,大多主打健康牌,以“戒烟”“无危害”“拒绝二手烟”等为标语,自称远比卷烟健康。在拼多多上,一款电子烟自称“为替烟而生……30天彻底戒烟无效退换。”

  电子烟真有这样神奇的功效吗?天津疾控中心行为干预科主任李威在一篇文章中介绍了加拿大、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进行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虽然85.1%的电子烟使用者表示使用电子烟是为了戒烟,但他们戒烟的成功率和非使用者并无差别。

  电子烟产品大多以低尼古丁为卖点,但低尼古丁并不等于没有危害。瑞典的一项研究发现,吸10支电子烟就会对血管造成损伤,即使中、小剂量的电子烟仍然有显著影响。

  前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电子烟通告》也表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据《电子烟通告》介绍,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为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对于电子烟声称的“无二手烟”,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在该机构官网的一篇文章中表示,电子烟并不只产生“水蒸气”,同样会排放可吸入的液体细微颗粒、超细微颗粒和尼古丁等物质,并不能完全消除二手烟对不吸烟者的健康影响。

  实际上,对于电子烟的成分,公众并不确切知晓。李威介绍,电子烟中的粒相物、重金属、亚硝胺等均会对健康产生危害。“电子烟所谓的‘安全’仅仅是一种假象,消费者无法了解其在使用电子烟时会将何种物质吸入体内”,李威表示。

  除了在网购中对未成年毫无限制,南都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平台中还存有大量以卖烟为目的的情怀软文和伪科学信息,且不少都以青少年群体和女性为传播对象。

  北京市疾控中心在4月发布的《2018年中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报告》(下简称《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1月至6月共抓取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51892条。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中,烟草代理商销售信息最多,为39507条,占76.13%;烟草代购销售信息1959条,占3.78%;烟草广告信息1977条,占3.81%;烟草赞助信息265条,占总量的0.51%。

  “这些情怀软文通过渲染烟草与爱情、友情、亲情之间的关系,传播烟草信息,美化吸烟行为,提升公众对烟草品牌的认同度”,《监测报告》称。而对于伪科学信息,《监测报告》则指出,“以此加强品牌的认知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李恩泽指出,上述《电子烟通告》中缺少明确的罚则和法律责任,“假如说我举报一个地方卖给未成年人了,怎么处理?”他质疑到。张建枢则指出,《电子烟通告》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现在就是责任不明确,所以职责划分特别混乱,三不管了。”

  此外,李恩泽还表示,针对电子烟商家夸张宣传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和广告法也有相关规定;承担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国家卫健委,也应有监管电子烟的责任。

  在他看来,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并制定严格的标准,将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他建议,上述两部门应对电子烟进行研究、评估,并联合下发规定,有明确的执法部门、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样的话才能有效果”。

  李金奎则建议,应禁止电子烟的促销和广告,同时应在包装上将电子烟产品的成分和危害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他还建议,城市控烟立法中,也应将电子烟纳入公场所禁烟范围。

  对此,专家建议,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并制定严格的标准,将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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