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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南安市、永春县、台商投资区发布最新禁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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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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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8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 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至2月18日0时止,请全区居民自觉做好居家健康防护。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不外出、不聚集。

  二、出租人(包括经营场所和居住住宅)应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自即日起,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周边疫情多发地区的人员; 2、对原已在泉港区租赁房屋的人员,过年期间往返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周边疫情多发地区的,出租人应予以劝返;

  3、对承租人不听劝返或已返回泉港的,出租人应立即向出租屋所在社区、村镇报告,并提供场所监督承租人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结束后,承租人继续居住的,出租人应提供承租人经泉港地区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其他手续,依法向公安、住建部门办理登记。不具条件,相关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出租人负责劝返。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和办理登记的,将把出租人纳入房屋租赁管理黑名单,对出租房屋和经营场所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三、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镇及所在单位报告,自觉实行居家隔离,严禁互访串门,并在所居住区域进行公布;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四、全区居民不到(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及周边疫情多发地区探亲访友,不到上述地区开展物资购销等活动。如不执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鼓励全区群众对周边出租人、出租房屋执行本通告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南安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

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

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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