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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狱重操旧业诈骗350多万 36岁女子被判13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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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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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网12月1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陈海军)买手机、订机票、合作投资……先让受害者赚小钱,取得信任后,再骗取大笔资金。12月18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通报了一起诈骗案,涉案13起,金额达350多万元。今年10月,该名罪犯许某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该名罪犯许某香是泉州德化人,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此人曾因犯诈骗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7月20日刑满释放。2017年7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洛江警方抓获。

许梅香

被判处有期徒刑13

  2017年6月,在洛江,有一个受害人被许某香骗10多万,报案后,洛江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许某香被抓获时,怀孕七八个月,取保候审。洛江警方继续侦查,又发现她涉多起案件。

  “这位女子手段多,每个跟她认识的,都可成为她的目标。”据洛江公安分局经办民警介绍,许某香编造非常多理由,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前期,她自称是苹果手机华东地区总代理,在上海、厦门等地开公司,能拿到低于市场价1000多元的苹果手机。刚开始,她都会完成交易,十几部、二十几部……都会给受害者,到后面就以需缴纳订金、货物被截留、垫付货款等为由实施诈骗。事实上,大概在2017年至2018年初这段时间,她提供的手机是在九一街原价买的,便宜“甩出”,受害者最初都有尝到甜头。

  到后期,许某香开始以携程网为诈骗手段。她自称是携程网的经销商,可拿到6.8折的机票或6.5折住宿票,让分销商在携程网上买原价票,可补差价,但最终没办法兑现。另一作案手段是利用旅游团诈骗。许某香汇集前往舟山的散客,让“地接”负责。一般是先付定金给“地接”,在游客回来前再打款,刚开始几单,她都给了费用,后来只付定金,编造各种理由拒付其他费用,骗了浙江2家旅行社。

  经办民警还介绍,她曾有两段婚姻,都以离异终结,分别生了一个孩。2017年8月、2019年2日,又相继与人生了两个小孩。作案时,她将孩子给保姆看管。平时有孕在身,又没特地隐瞒身份,处事慷慨,不易让人怀疑她会骗人。在案件侦查、判决期间,许某香均处于怀孕、哺乳期阶段,多次办理取保候审。其所骗取的钱主要用于前期“投资”、高档消费等。

被判处有期徒刑13

  洛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某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香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并至今尚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许某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许某香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收暂扣于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IPAD电脑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2019年8月,案件庭审(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案件:

低价买手机被骗50多万

  2017年8月,在洛江区福兴妇产医院上班的谢某认识了许某香。当时,许某香称,自己是做大生意的,是苹果公司的一级代理商,可通过退税手段拿到一批低价苹果手机。谢某觉得这样可以赚钱,但许某香说一定要先把货款给她,她才可去订购这一批货。

  当年8月15日,许某香打电话称,货已到,但要先转款。谢某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她转账21500元,并去宝德西湖国际酒店公寓找她取货。之后,两人陆续交易4次,谢某都拿到货。

  8月22日,许某香又打电话给谢某称,要先转117450元货款。他用其母亲的银行卡转了这笔款。过了几天,他前去取货,但少了7部手机,许某香解释说,是京东没有货,以后再补。8月26日,她说有10部苹果7p手机,汇款后只拿到9部手机。同一天,还找她拿了20部。8月27日、8月30日,许某香又称,有两批货苹果7p,但付款后,谢某并没有拿到货这两批,共55部手机。许梅香解释说,九月份要发布新机,仓库不能出货。到了9月,许某香用同样的方式扣了手机,称要订货,但收了款后,并没有到货。

  10月22日左右,许某香就不接电话了。谢某找到她的供货商才发现,她找供货商拿6000元左右的手机,卖给他4000多元,算下来,自己被骗约551947元。

亲戚被骗上百万元

  被害人苏某是许某香的亲表弟。2017年5月,苏某在泉州认识了许某香。有一次,许某香称,自己有渠道拿到低价苹果手机,有需要可找她拿。

  当年9月22日,苏某第一次找她拿货,支付了30000元的定金。9月24日,又支付了35140元的9合苹果7plus手机的费用;9月26日,分别4次支付53000元、22000元、90000元和21500元,共186500元的100台苹果7plus手机的费用。9月27日,分别两次向她转账56250元和30000元的苹果手机费用。10月5日,许某香提出,这些手机出库时需支付20000元费用,因是亲戚,苏某就直接转给她了。

  据资料显示,当年10月、11月、12月,苏某又9次转给许某香苹果手机的货款或定金,金额有158000元、100000元、33000元等。2018年2月10日至6月5日间,许某香以需要购买零配件及售后费用为由,先后两次向苏某要了两次款项共134000元。2018年1月8日和1月28日,许某香先后两次以携程旅游分销商担保押金为由,要苏某给她转账60000元。

  从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6月5日间,苏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和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总共被骗1167640元。经核对,总共至少被骗1215640元。

以合开旅行社为手段诈骗同学

  被害人林某丽和许某香是初中同学。许某香邀请她和她妹妹许某桂一起在德化县开旅行社,并约定其出资30000元占50%的股份,许某香和许某桂共同出资30000元占50%的股份,并商定旅行社名称为腾邦旅游,她妹妹许某桂为法人代表,许某香负责旅行社的具体业务,许某桂负责会计做账,其负责财务出纳进出帐,然后于2018年4月8日正式开始营业,开业以来旅行社都有正常开展业务。

  当年4月17日,许某香称,她之前要上旅游团平台找陈某借了20000元,陈某催她还款,遂向她借款。林某丽通过银行卡转账转给陈某20000元。4月28日,许某香称,要上一个北京团的平台,要先付30000元,不然出不了机票,林某丽就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30000元。5月7日,许某香又称,这个北京团的平台还需20000元,她又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20000元。

  大约到5月中句,许某香称,这个北京团里的一个重要客人尾椎骨摔断,不能出行,钱退不了,只能将旅行时间往后推。5月10日,许某香又称,有一个携程网订单,当晚10点前要下单,不然来不及,让其帮忙筹钱,于是林某丽找丈夫拿了50000元,也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许某香。5月14日,林某丽的一个同学李某要在携程网的账户上开分销商,许某香称,要交押金20000元给她,1个月内可以退还。6月初,问许某香能否退押金,她称已申请退款成功,但一直没将押金退还。

  5月20日,许某香称,德化县“印象德化”记者团通过旅行社下单入住维也纳酒店,她本人的钱只有10000元,林某丽支付宝转账给她5000元。5月30日和5月31日这两天,许某香称,要付桃花岛景区的费用和旅游车队的钱,让其先付出去,她第二天可以从携程网结款再转给其,于是林某丽的大夫就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了5000元给许某香,她通过支付宝转账26000元给桃花岛景区,后了解到,桃花岛旅游的钱已被许某香收走。

  另外,5月5日至5月25日间,许某香以急订购机票为由向林某丽要钱,她共支付了12347元用于购买机票。林某丽共被骗188347元。

冒充旅游公司员工诈骗“地接”

  许某香还冒充厦门国旅公司的员工承接到浙江普陀山旅游的游客业务,让陈某(浙江省舟山飞扬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相关对接业务,由陈某安排所报名游客的旅游产生的全部费用。

  前期,许某香报了三、四个团让陈某负责对接,费用均有结算清楚。许某香以此方式骗取,2018年11月19日至21日,一个有32人的旅行团出游,许梅香向游客收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用,后又联系陈某负责对接,约定的对接结算价是每个人2700元费用,陈某全程负责该旅行团对接业务,产生的费用是84310元,最终许某香只付14310元。

  许某香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款,期问又发送虚假的转账截图给陈某,而陈某实际上从未收到相应的转账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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