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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及交售结算价格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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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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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3月1日讯(记者伍永志)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今日联合下文发布《关于公布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交售结算参考价格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回收企业要按照购买人约定及时回收旧家电,严格按照有关提供规范服务以及检查回收旧家电的完整性,按公布的回收指导价格确定合理价格,用现金现场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准确完整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将销售联(第三联)发放给购买人;要在开具凭证的半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拆解联整理、登记入册,并将回收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要及时将收购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拆解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各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检查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完整性,按公布的交售结算价格确定合理价格收购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并按垫付运费补贴款,不得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各市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旧家电回收渠道的畅通,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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