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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喃哈尔滨银行分行行长肖某受贿逾155万 被判入狱3年幸福的味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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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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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受贿罪一审判决书截图

  北京8月2日讯 8月1日,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公布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原行长肖某审判决书。

  肖某在任哈尔滨银行七台河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谋取利益,收受对方所送的财物逾155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港交所上市公司,其前身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哈行现有股东中包括以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道里区财政局、南岗区财政局为代表的30余家国有股东。2012年国有股占比为29.62%,2013年国有股占比为29.95%,2014年国有股占比为19.96%。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7日,哈行根据工作需要,经行党委会研究决定,行长聘任被告人肖某为哈尔滨银行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七分行)副行长并主持工作。2012年9月7日,经哈行党委会研究,行长聘任被告人肖某为七分行行长,负责七分行的日常经营、人力资源管理和业务管理等全面工作。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某利用担任哈尔滨银行七台河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在人事录用、岗位变动、发放贷款等方面为李某娜、李某涛、徐某金等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对方所送的人民币149.2万元、面值4.2万元的购物卡及美元4000元。

  2014年10月19日,七台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正在海南省三亚市学习的被告人肖某,肖某表示知道有人举报他,他本人确实“有问题”,愿意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随后应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要求,在三亚市原地等待。在从三亚市赶往七台河市的路途中,肖某向七台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交代了部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肖某表示愿意积极退赃,并配合检察机关将其在大连市的一房屋购房款135万元退缴检察机关。

  再查明,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肖某在勃利县看守所向公安民警揭发检举他人犯罪,并提供他人变更姓名后藏匿地点。现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检举人已被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在人事录用、员工职务提拨、贷款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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