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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维修三包法大化岩滩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家电投诉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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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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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大化县东扛村梁先生到岩滩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013年12月23日在该县羌圩乡某家电商场花2850元购买某品牌彩电一台,回家正常使用后发现彩电有“花屏”现象,过了十天左右,电视开机出现全部黑屏,无法使用。梁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经销商报修,经销商说要梁先生自己和中国家电维修三包法指定维修商联系维修事宜。梁先生和维修部联系后,过两个月仍不见上门维修服务,梁先生又多次打电话催促经销商,迫于压力,经销商同意帮梁先生寄出彩电维修,但5个月后,维修点得出结论为电视是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如要维修,梁先生须出1800元的维修费。梁先生认为自己没坏电视机,而且在保修期内,维修应该免费,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无奈。梁先生走进工商所投诉寻求帮助。

岩滩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当即就对此投诉案展开调查。执法人员经和经销商沟通,并向其解读《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和《中国家电维修三包法》等法律法规后,经销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意为梁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的彩电,对此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作者:覃文军唐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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