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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五条措施全力加快口罩、防护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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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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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记者 张韩丰)2月4日,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以全力加快口罩、防护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在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防护服方面,漳州对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的产品,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0%给予补助,每提前建成投产一天即予额外奖励1万元;2月29日后至疫情全面解除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实际新增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

  在支持企业原辅材料采购方面,漳州对纳入市级以上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采购原辅材料按进货发票面额的20%予以补助;物流、原辅材料等上涨成本可按不同批次计入直接采购收储单价,补助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解除。

  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简化流程,保障贷款额度,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由漳州投资集团下属担保公司无条件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疫情结束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全额贴补。

  在支持企业加班加点生产方面,凡涉及口罩、防护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需加班加点生产的,对员工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在强化生产销售和服务保障方面,企业在疫情解除前所生产的应急物资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市级储备机构收购并储备;在今后本市的应急物资储备时,优先列入政府应急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相关部门要为生产企业应急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特别是企业扩产、转产所需相关资质的手续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全程代办,并在企业外调(购)设备、原辅材料物流运输方面提供全程保障,确保相关货物顺利运抵漳州。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优先兑现省级同类扶持政策,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单家企业享受省市补助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项目新增投资额。除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其他涉及疫情紧缺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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