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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率先全省出台物业收费“新规” 提供菜单式组合服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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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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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记者 梁政 文/图)12月30日上午,由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的《漳州市住宅物业服务费行业参考价及服务等级标准》(下称《标准》)发布会,在漳州召开。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及来自漳州全市的物业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等共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福建日报新媒体·(www.mnw.cn)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新规”,系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今年1月1日省人大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率先全省“首吃螃蟹”,在经历近9个月的充分探索、调研后制定的。

  2019年1月1日,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本变动情况,定期发布各类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参考价格。

  福建日报新媒体·(www.mnw.cn)记者获悉,与以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定价”不同,本次出台的《标准》将收费标准回归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自愿选择。与此同时,物业服务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5个服务等级,与物业服务费对应相配套,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秩序维护、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工程维护服务和共用部位与设施运行服务6个方面,涉及24大项、137小项服务——物业公司将针对这6个方面的每一项,为业主对应提供5个服务等级选项,由业主进行“菜单式”勾选。例如,业主可以选择基础服务等级为二级、绿化养护等级为四级等等。而在本次《标准》中,对应等级的服务也都规定了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根据业主差异化服务需求,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徐亮元介绍,本次出台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业主满意率,降低业主投诉率的工作宗旨,旨在实现漳州全市物业从业队伍的规范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树立物业服务新面貌,全面推行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的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实现规范化。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赖贤毅介绍,本次出台的《标准》,建立了以业主为中心的行业发展理念,建立了业主公众评议机制。将业主满意率测评纳入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指标,创建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渠道,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日常协商互动机制,充分尊重业主的服务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调整物业服务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不得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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