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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三无口罩立案查处 厦门依法处置口罩销售相关投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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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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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是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必备的防护用品。随着口罩销售量攀升,有关口罩的投诉数量也有所提高。近来,上海一位消费者声称在厦门买到过期口罩,并赶到厦门投诉。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刻出动,5小时内完成投诉调解。

  【案例1】

  消费者诉称买到过期口罩

  1月29日,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小李称其买到了过期口罩,但商家不肯退款。执法人员一边赶往这家被投诉的贸易公司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的经营场所,一边与小李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始末。

  执法人员了解到,因工作需要,上海消费者小李从厦门一贸易公司采购了一批口罩。收到口罩后,小李发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且没有标明保质期,于是认为这些口罩可能过期了,与商家联系退款。协商未果,小李带着采购的700多只口罩来到厦门,希望商家能退货赔偿。

  因春节休假,商家经营场所现场值班人员不了解情况,无法配合协调。对此,小李非常着急。“我从上海赶来厦门,如果今天协调处理不完,就得在厦门多待一天。”

  执法人员立刻联系贸易公司负责人,耐心解释法律法规,表达依法调解纠纷、依法现场检查的立场,要求被诉方积极配合。经调查,执法人员查明该企业销售的这批口罩为2004年生产。2004年以前生产的口罩执行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并未对口罩最长使用期限做出强制性规定。考虑到使用安全,执法人员暂时封存该批口罩,并要求企业将口罩送去检验。企业则表示,这批口罩不会再出售。

  执法人员提醒企业,2006年出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要求口罩标注使用期限。因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库存的手套、口罩等所有防疫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

  在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下,该企业同意为小李办理退货退款,并赔偿其来回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共计1万元。整个调解过程仅用了5小时。

  【案例2】

  微信上出售“三无”口罩

  近日,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居民林某在微信上销售给他的口罩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

  经查实,林某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系“三无”口罩。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对双方的支付、收款记录,发现林某共购进上述口罩2000只,已销售给消费者500只,每只价格3.3元,货值人民币1650元。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向消费者退款,并立即停止销售口罩。

  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林某出售“三无”口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消费提醒

  市民在购买口罩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标识是否清晰。医用口罩属医疗器械,还应有注册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或无包装的口罩,也不要购买包装上仅有外文,无中文标识的口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尽量不要在微信群内购买口罩。这些经营者往往没有具体的店铺和资质,经营地址无法查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他们购进的口罩,可能没有经过相应的许可和检验,甚至有些是假冒商品或无相关标识的“三无”产品。还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出售口罩等手段实施诈骗,待买家付款后,将其拉黑不发货。(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游青 徐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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