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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6年4月27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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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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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或回应的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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