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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办医合理用药,提振百姓到非公医疗就医信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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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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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官网发布,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以下简称“意见”)。

据医政参考姬华奎不完全统计,“公立医院”在意见全文中出现10次,“社会办医或非公立医疗”等非公立医院关键词,仅出现1次。由此可见, 《意见》主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但是也有强调加强对非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合理用药。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2020年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该《通知》首先肯定了社会办医是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在防控工作中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任务。

截至2019年11月底,医院3.4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2万个。与2018年11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181个,民营医院增加1677个,2019年1-11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7.5亿人次,其中:公立医院28.9亿人次,同比提高4.8%;民营医院5.2亿人次,同比提高9.0%,从医院数量上来看,民营医院是公立医院的1.85倍,但是从服务量上看,2019年1-11月诊疗人数,民营医院不足公立医院的18%,民营医院吃不饱,信任度有待提升,医政参考姬华奎希冀有关部委加强促进社会办医合理用药管理,有利于提振百姓到社会办医就医、到互联网医疗平台(互联网医院)买药看病的信心。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也不能忽视社会办医用药管理,听取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附: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有关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的条款。

(一)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十四)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省、地市、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推广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

(十五)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十六)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作为医改近期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加强相关政策衔接配套。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作用,认真听取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增强各项措施的执行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总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推动合理用药,不论是公立医院、非公医疗机构、药店还是线上互联网医院医疗互联网平台,都需要加强合理用药考核,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造福更多患者,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普惠药,不分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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