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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未婚冻卵案开庭:当事人回应“我为什么需要冻卵?”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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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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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单身女子徐女士因到医院冻卵被拒,起诉医院要求冻卵权。今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徐女士代理律师于丽颖告诉红星新闻,该案原本按照简易程序,但是在庭上法官表示将会进一步研究相关证据和文件,所以本案可能转为普通程序,延长审限。徐女士表示,无论该案结果怎样,都将争取冻卵权益,如果本案败诉,将继续上诉。

  徐女士此前告诉红星新闻,2018年11月14日,她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咨询冻卵事宜,并进行相关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徐女士符合冻卵条件,她于当年12月10日再次来到该院就诊,提出希望冻卵。但医院以她未婚,无法提供结婚证为由拒绝了其冻卵要求。随后徐女士以一般人格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20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复红星新闻时表示,院方执行的是2003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办法》。该《办法》及配套文件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该案的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徐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上午的庭审中,医院方面提出,单身生育有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子女教养问题,如果冻卵技术广泛应用,可能会让女性推迟生育年纪。此外,单身生育可能面临伦理争议。

  但目前,对于单身女性冻卵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卫健委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办法》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此,于丽颖律师表示,上述文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该文件效力层级较低。第二,该文件制定的时间比较久远,可能已经不适应当前真实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需求。

  徐女士认为,子女教育和子女抚养问题在普通家庭也会遇到。反而是社会应该更加包容、接纳单亲母亲和多元家庭。

  于丽颖律师在接受采访中还提到,早在2018年携程公司曾发布声明,公司可以为女性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最高200万元,以及7天的带薪假期,目的是为了让这些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到冷冻卵子的科技。

  今日(12月23日),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梁建章与哈佛大学法律博士詹青云公开撰文《不可剥夺单身女性的冻卵权利》,以此支持徐女士。

  二人在文中指出,现代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在三十岁前,很多女性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寻找到合适的终身伴侣。对于三十五岁还未找到合适对象的女性,如果没有技术帮助,很可能会失去养育小孩的机会,而冻卵等辅助生育技术可以帮助这部分女性延长其生育的窗口期。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吴阳 北京报道

原标题: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开庭 当事人:若败诉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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