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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家电三包期内出质量问题可更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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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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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在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1月16日,记者从德城区工商局了解到,近两年德城区各类消费投诉中家电类投诉占比较大,仅2016年就占30%,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不久前,市民张艳在德城区某卖场购买了某品牌液晶电视。一个星期后,电视屏幕多次出现质量问题,该卖场售后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张艳要求更换新机,卖场未给予明确答复。她希望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协调更换新电视。

  德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张艳所言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24条,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卖场负责人为张艳更换了新电视,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1. 购买家电一定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商场购买,并仔细查验商品的产地、生产企业、性能、规格、检验合格证书、说明书及售后服务等情况。

  2.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安装和使用,尽量请生产、销售专业人员上门安装调试,尽量采用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相关配件,以免出现问题责任不清。

  4.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销售企业,要求对方现场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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