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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与领取方式规则公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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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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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下午从市商务局获悉,“惠聚榕城消费季”第二期消费券将于5月1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计划投放4900万元共70万份消费券卡包,在榕人员均可申领。

  相比第一期,第二期消费券适当增加了卡包金额,每个卡包内含总价值70元通用消费券(2张满120立减30元券,1张满40立减10元券),用消费券在符合条件的消费场所消费可抵扣相应金额。卡包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至5月16日24:00(共7天)。

  第二期消费券可参与活动商户:注册在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线下全行业实体商家,包括餐饮、商超便利等消费场所使用。(沿用第一期报名加圈选商户,同时继续发动商户自主报名参加。)

  活动可参与用户:全体在榕人员(包括域外来榕人员以及已经申领过第一期消费券的人员)均可申领,先到先得。

  领取方式有两种:线上领取,消费者从支付宝首页点击活动图片或在支付宝搜索“福州”进入“惠聚榕城”会场,点击申领消费券包;线下领取,消费者在门店扫描活动海报二维码,进入“惠聚榕城”会场,点击申领消费券包。活动期间,支付宝在首页显著位置为活动提供入口。

  领取和使用规则:

  (1)本轮投放期间,同一用户仅可领取1次。

  (2)消费者在符合卡包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者的卡包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每个卡包的3张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一次支付只能核销一张。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券 >消费券。

  (4)用户需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使用,过期作废。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额度将被收回,收回额度在后续滚动发放。(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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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青岛海水浴场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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